共同教育中心學分抵免規定

發佈日期 : 2022-03-02 最後更新日期 : 2023-08-01
各位同學請注意,請務必遵守以下相關抵免規定,以免造成事後請求補抵免,如發現還是要補學分,煩請洽詢就讀學系系助教。

國文領域
(一)轉學(系)生/重考生/復學生
請同學依學校行事曆申請期限,自行至教學務系統提出學分抵免申請,並檢附(1)原校成績單及(2)課程大綱,以供審查。
本校國文為必修課程,應以必修之相關國文課程申請抵免。
(二)109學年度以前(含)入學之學生:
國文(一)上學期 /3 學分、國文(二)下學期 /3 學分;重修或補修於110學年起修讀(課號B9K014DK)精進國文(上)/3學分、(課號B9K014HD)精進國文(下)/3學分。原校已取得國文2學分於入學後無法辦理抵免,可改修國文(上)或(下)2學分,於註冊課務組辦理畢業生資格審查時認定。
(三)110學年度以後(含)入學之大一新生(含大二、大三轉復生):
(課號B9K014DF)國文(上)上學期 /2 學分、(課號B9K014HC)國文(下)下學期 /2 學分。
請依抵免辦法申請且依各系必修科目表為主。

博雅領域
(一)轉學(系)生/重考生/復學生
請同學依學校行事曆申請期限,自行至教學務系統提出學分抵免申請並詳細列出課程名稱、選別(必、選、通)、學分,並檢附(1)原校成績單及(2)課程大綱,以供審查。
因各校對於通識課程內容、訓練及修課要求差異較大,若未提供實際參與課堂學習之課程資料,難以進行抵免之領域判定。
如沒有列其他欲將原校修習課程抵免博雅課程在抵免申請表中,恕不受理。
(二)交換生
依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註冊課務組規定,應於「返校後二個月內提出學分抵免申請」,並填寫交換生選課抵免學分申請表(請自行至教務處註冊課務組網站下載)、
連同交換學校核發之全部科目及學分數的正式成績單或證明書、及正式課程大綱,以供審查。
因各國對於課程內容及訓練要求差異較大,如無課程相關資料及學生實際參與課堂學習證明,難以進行抵免之領域判定。